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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资委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号) 整改任务验收公示

 时间:2026-09-22 11:16:24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国资委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整改任务山西省国资委负责的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验收销号有关要求,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山西作为资源和能源大省,正处于全面转型关键时期。督察发现,一些地方和部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够,在落实资源环境约束要求上打折扣、搞变通,生态环境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传统发展路径依赖依然较强。

二、整改措施

1.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2.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3.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机制;

5.持续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省国资委党委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关于生态环保的最新部署。举办省属企业社会责任和碳管理专题培训,组织召开省属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会,推广企业绿色转型的典型做法。

(二)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省国资委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召开省属企业生态环保专题会议,督促各省属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到位。

(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引导省属企业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省属煤炭企业累计建成113座绿色矿山,启动三座零碳矿山试点;多户工业企业入选国家级绿色工厂;航产集团推进“零碳机场”建设,交控集团在高速公路沿线实现分布式光伏成网发电。国有资本绿色布局持续优化,绿色发展动能不断增强。

(四)完善节能环保制度。省国资委主动对标国务院国资委,健全省属企业节能环保监管制度,将节能环保工作纳入企业考核范畴。各省属企业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完善生态环保、节能低碳等制度,持续提升绿色管理水平。

(五)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省国资委指导相关省属企业推进整改工作,细化措施、明确时限,严格落实验收销号管理,推动问题整改按期保质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8月10日至2026年8月21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国资委反馈。


联系电话:0351-7218152

电子邮箱:shzrc@mail.gzw.shanxi.gov.cn


2026年8月10日